第210章 庭审【2/4】(2/2)
“首先,这是个人失职所导致!”
监控中和机构里,可以清晰看到齐雨前往了泡菜厂,他们若是交不出人,那嫌疑可就大了!
“首先,第一点为面部,根据尸体照片来看,受害者面部极其扭曲,这需要一定高度,且还得面部着地才能造成!”
若是没猜错,那齐雨
徐良顿了顿,没有丝毫的意外,他将提前准备好的信息抽出。
有杀人动机!
照片整体为尸体四个部分,也就是额头、面部、跨部与腰部!
“在泡菜厂难道工作人员连一个成年人,只有七岁的智力,如此大异常都发现不了吗!?”
他坐在被告席,衣裳被汗液浸湿,表情低沉。
警方如何才会判定一起案件是否为谋杀案?
案件之人与死者齐雨完全不认识,期间所导致其一系列死亡因素,也只是失职所引起。
他从公文包中掏出一份信息。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 19条、第 22条,智力障碍者,通常被分为三种。”
他们部分受害者,会用硫酸等酸性腐蚀物将人脸进行人工毁容,让其看上去更为狰狞恐怖!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有一份有关尸体死因的证据!”
“案子有点难搞,警方那边没提供什么实质性证据,且张勇与泡菜厂那边与死者没有实质的矛盾。”
只要能以民事案件定罪这案子对他们来说便是胜诉!
“这是有关尸体的死因疑点照片。”
依旧属于赔偿的范畴!
除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外
三个法官交流着。
赵海龙程佳顿时头疼起来。
“如果没有那我方有理由怀疑,一系列逻辑不通的情况下,死者是被谋杀而非意外坠亡!”
根据郑世杰所说。
只要归咎到工作失误,那最多就是个失职。
而其中一只眼球也是因酸性腐蚀严重,瞒不下去,所以才将其挖掘。
说话间。
有个屁!
“除此以外,泡菜厂的高度无法支持死者面部伤痕严重至此。”
虽然死亡很诡异,但杀人动机却是完全没有的!
“而根据现场痕迹来看更像是有什么坚硬物体,针对死者面部进行拍砸!”
“而非所谓的阴谋论,更不会是谋杀!”
刘胜楠忽的打断徐良的话,扭头看向被告。
徐良忽的眼睛一凝,将腰间与胯骨的证据掏出。
有没有齐涛的签署?
“我申请对方律师收回上诉所言,除非你方拥有确凿的罪证,否则我有理由怀疑你方在进行诬陷!”
赵海龙脸色难看到了极点。
徐良掷地有声的询问。
而眼下的案子
可若是交出去呢?
这三者,可以看成智力障碍的严重、中度、轻度。
“被告方,据上述原告方所说你方是否要进行反驳?”
将人伪装成意外坠亡!
“那我请问对方机构是否存在齐涛签署的合约!?”
两人顿了顿。
只要符合这一流程,那便会以谋杀案移交给检察院,随即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外两个
这类人伴有烧伤痕迹,往往能十分简单的博取他人同情心。
“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直到
“谋杀的定义核心是什么?”
这话的意思,便是认为无法构成谋杀
只见照片上。
闻言。
所以
只是他们没预料到这是张勇随便拉来,而非没有家属监护人管理的人!
而赵海龙此时早已忍不了,开口道:
这些东西赫然是当初进入司法机构停尸间,针对尸体所拍摄的画面!
有关尸体额头处,存在一抹并不明显的腐蚀痕迹!
赵海龙脑海中极力思索对自己有利的话语。
刘胜楠开口了,她淡淡的看着另外两人,出声询问道:
刘亚楠扭头看向徐良。
“这是一起民事上,属于工作的重大失误!”
动机,矛盾,具备作案能力,拥有作案时间,死亡诡异
“此外,除上述嫌疑。”
“绝不可能出现任何意外因素所导致!!!”
“庇护中心张勇,对方缺乏大量法律常识,且平日里与其对接的只有官方、福利院、慈善机构。”
交出去一个满脸腐蚀,亲眼看着自己被虐待,甚至有可能看到其余‘同类’遭受折磨的人!?
“在签署工作合约,且非特殊状况时,均要有其监护人存在!”
徐良将矛头指向张勇。
于是。
徐良顿了顿,又从照片中,抽出有关尸体额头的照片!
审判席上的三个法官点点头,相互进行交流。
“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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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不是出去后当场就会被警方发觉,并对赵海龙等人进行抄家处理!
“那么,负责人张勇为何拦下本案受害者,对一个外貌上看不出残缺的人进行关怀,并给予其工作!?”
“这三类人没有其监护人存在,而时间一久,也就给张勇营造出一种无需监护人签字,也可正常工作的假象。”
极有可能是在3月2号当晚,被赵海龙等人使用硫酸泼面,进行了烧伤处置!
“而根据我的调查发现,这更像是”
“原告方,你是否拥有可以证明你方诉求的证据?”
“在法例上,死者齐雨属于中度与重度之间的智力障碍者。”
“对方律师所说完全子虚乌有,纯属阴谋论!”
在3月3号,齐涛报警,警方查到泡菜厂。
徐良顿了顿,眉头一皱,却也没再强行开口,避免自己遭到驱逐。
“尸体身上还存在人为制造伤痕!”
只不过
所以,既然伤痕无法挽回,那干脆一不做二不休
徐良却懒得理会他们,再次将对方证据中其余漏洞找出。
“其次。”
“死者胯骨伤痕除人为以外”
这才是最为致命的!